大型仪器申请报废公示(2021.12.2)

发布者:赵帅发布时间:2021-12-02浏览次数:205

       根据《浙商大资产[2019]设备(家具)报废处置的通知》,下列仪器设备已到报废年限,且已经破损,维修成本过高,已无维修、使用价值,现申请报废,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止。

       附件1 频谱分析仪-大型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pdf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附件1 频谱分析仪-大型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