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实验室危化品爆炸事故

发布者:赵帅发布时间:2024-03-28浏览次数:10

以案为鉴知敬畏,防微杜渐守底线

以案为鉴知敬畏,防微杜渐守底线

       

近年来实验室安全事故多发

任何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著名的“海因里希安全法则”



一、海因里希安全法则

       海因里希安全法则,又称“事故三角”或“海因法则”。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这些事件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它们相互关联,形成事故的连锁反应。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图 | 海因里希法则模型


“以案为鉴”系列推送将回顾近年的典型实验室事故,

希望师生朋友们引以为戒,

遵守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操作,

更多地关注实验室安全,

平安实验,伴你同行!


本期案例:

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爆炸事故

二、事故回顾:

       2018年12月26日9时34分,北京交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系学生在学校东校区2号楼环境工程实验室,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实验期间,实验现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参与实验的学生死亡。

       经查明,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在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

图 |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爆炸现场



三、事故警示: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公安机关对事发科研项目负责人和事发实验室管理人员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校党委书记等12人进行问责。

       引发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违规开展试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针对事故情况,小编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和我们学校的情况具体讲两点:

1. 严格实验室危化品管理

       ·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不论金额大小,均实行统一申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出借、转让和接受管制类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安全责任感,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与采购计划管理规定,不准随意加大采购计划和超库存,确保入库与出库的年度平衡。禁止大量囤货!

       · 为避免储存场所内化学品的大量囤积、使用效率低等情况,降低安全管理风险,储存场所内化学品宜在一年内领用完毕,学校有权将逾期存放的化学品无偿调配至其他有需要的学院(部门)或实验室使用。

2. 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

       凡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编辑 / 何蕾

审核 / 吴遵义、王莉

出品 / 浙商大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

2024年3月28日